从去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武汉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配偶生育分娩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能否享受医保报销呢?武汉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年度内生育三孩的,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报销。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目前,武汉市正在积极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推动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以免影响生育相关待遇享受。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医保卡)持本人医保卡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武汉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和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参保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进行网上申请。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资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生育就医登记。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鄂州市将实施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目前,鄂州市正在争取省级委托授权,从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采购及国家谈判药的“两病”用药药品中遴选部分品种,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鄂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关于落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的“两病”保障标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参保人员两病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不设日封顶线,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封顶限额500元)。为保证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对符合“两病”用药保障条件的患者,处方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以往,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1个月内。
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服务。建立“两病”用药定点药店管理机制,在每个乡镇设立至少一家“两病”用药定点药店,方便群众购药,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有了定点药店,患者在家门口就能购买所需常用药物,缩短了购药距离,也减少了购药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