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11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X123”玉米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涉案种子与标准样品比较检测出差异点位数35个。 经立案查明,2024年1月,当事人从四川某种业公司购进涉案种子300kg、货值金额6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30kg、违法所得660元。5月,当事人退回四川某种业公司未售出的涉案种子267kg、用于抽样检测的种子3kg。涉案种子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依法认定为假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项轻微档的规定,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某种业公司生产假种子的违法线索,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